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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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蒙古乡村建设研究中心2022年度研究项目立项通知

2022-12-18 21:15  点击量: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届四次会议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交代的“五大任务”的精神要求,提升内蒙古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的科学研究水平,发挥基地项目建设在吸引和聚集区内外致力于乡村建设领域的优秀青年学者、服务地方农牧区乡村建设能力的作用,通过公开招标,围绕申报通知选题方向,经中心评审,确定《内蒙古乡村建设研究中心2022年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时间及立项承诺

“内蒙古乡村建设研究中心2022年度研究项目”课题立项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课题完成时间规定为1年,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项目批准后,负责人可以不接受资助,立项协议自行废止。如接受资助,课题组不能以资助金额不足为由擅自变更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

二、经费使用及拨付办法

资助经费按项目类别确定,其中重点项目1万元、委托项目为2万元,一般项目0.5万元。资助经费在课题立项后分两次按照立项通知要求予以报销。

三、结项要求及鼓励政策

(一)结项要求

本课题结项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及理论文章”。按立项项目类别要求不同,具体如下。

1.重点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2.5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同时课题团队需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在《内蒙古日报》或《实践》、或其他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1篇理论文章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

2.委托项目。结题需要完成一部专著书稿。

3.一般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并发表1篇3000字以上的期刊或报刊理论文章。

4.内蒙古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结项研究报告进行审定,如果结项研究报告在内容、格式等方面存在不足,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按照要求进行修改,达到中心的基本要求。

发表理论文章或专著或须与“三农三牧”领域主题相关。研究成果注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蒙古乡村建设研究中心”和课题名称字样。

(二)报送规范

报送结项材料请按照《内蒙古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结项研究报告格式体例》要求执行,结项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中心邮箱nmxcjs2021@163.com

(三)鼓励政策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单独报送的相关资政报告被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可以简化要求,完成结项研究报告要求即可。资政报告以研究成果为基础,以服务自治区地方党委政府为目的提供建议,可自选角度设计。

四、成果及等级认定

按结项要求完成,结项等级认定为“合格”;若在结项要求基础上,增加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被厅级部门采纳,结项等级认定为“良好”;增加发表理论文章2篇或被省级政府采纳,结项等级认定为“优秀”。项目结项后,由内蒙古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统一颁发结项证书。

五、项目研究成果产权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内蒙古乡村建设研究中心”作为项目资助单位有优先编辑整理、结集出版项目成果的权利,无需再征得作者知情同意,作者享有原单位署名权。研究成果严禁剽窃他人成果,反对以其他项目已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替代本项目的研究,如本中心集结使用项目成果而该项目成果同时在其他领域没有署名本项目资助字样出版发表,造成产权争议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六、公示期

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9日-27日

联系人:连老师

联系电话:13674716482

附件1:《内蒙古乡村建设研究中心2022年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2《内蒙古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结项研究报告格式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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